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玥)未报备、超限高,近日,沅江公安查处一起“黑飞”案件。
沅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摸排发现,辖区李某未提前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利用无人机在管制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巡特警大队快速响应联合治安大队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李某利用无人机在共华镇上空飞行,飞行高度真高超过120米,且该行为未依法履行空域报备手续,其行为已违反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
1.明确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一规定强调了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飞或限飞区域。
2.严厉打击非法穿越国(边)境行为。对于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的行为,同样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第四十六条,此类行为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彰显了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秩序的决心。
3.不可携带危险物升空。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无人机携带危险物品升空而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人机将受罚。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的处罚措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后才能进行飞行活动。
这些条款与2024年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形成有效衔接,构建起“事前许可—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真正让“飞行有法可依、违规必被追究”成为现实。
民警提醒:“飞得好、更要飞得安心”,维护空中安全从每一次合规飞行开始。沅江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感知防控、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守护蓝天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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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